一是坚持准入条件,严格源头防控。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国家禁止的污染项目占地,坚决不予审批。实行国土、环保、安监、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开展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严格开发利用。开展矿山粉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研究制定企业粉尘污染整治方案。对无证矿山进行关停,采取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一律不签复工意见,整改到位方能复工。
三是坚持恢复治理,严格矿山复绿。加大矿山恢复治理督办力度,对涉及三区二线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绿4家矿山企业分期恢复治理。
四是坚持查违打违,严格管理秩序。建立联合查处违法行为机制,开展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对破坏矿产资源行为严重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