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以下简称督察组)7月3日向上海市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通报督察意见,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林山青出席会议。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作表态发言,副市长时光辉主持会议,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沿海区政府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17日~12月16日,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督察认为,上海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指示要求,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到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部署中。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上海在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格局中的战略支点和桥头堡作用。完善市海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编制完成《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 2020年)》并经国务院批准;编制《上海市海洋规划体系纲要》,形成海洋规划体系框架。先后出台《上海市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关于上海市加快发展海洋事业的行动方案(2015年~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制度层面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明确提出,建设用地只减不增,生态用地只增不减的目标。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实施了鹦鹉洲湿地、大金山岛等海岛保护修复和海域海岸带综合治理工程。同时,始终坚持科技兴海,积极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
上海市高度重视海洋督察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积极推动各区、各部门及时整改,边督边改,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处理群众关心的问题,在浦东新区三甲港等地开展海漂垃圾清理工作,对金山区龙泉港水闸西侧非法用海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截至2018年4月30日,督察组转办的17件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整改12件,立案处罚1件,罚款9万元。
督察认为,上海市海洋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近岸海域水质不容乐观。长江口河口海域未及时划界,相关区域未有效纳入海域管理,个别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长江口河口海域未及时划界,相关区域未有效纳入海域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 2020年)》,区划面积约10754.6平方公里,包括长江口和杭州湾两个重点区域。在长江口河口海域管理工作中,市政府依据《水法》《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由水行政部门实施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后,上海市未及时对长江口河口海域进行划界,仍沿用既有管理方式,国家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在长江口河口海域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长江口河口海域权属管理、海洋工程环评审批不到位。2012年以来,在长江口区域9个滩涂整治项目、7个新建或扩建港口码头项目、29个采砂项目均未办理相关用海手续,未依法开展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崇明区海塘管理所(原崇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在未取得有效权证的情况下,将崇明岛北部滩涂4858公顷出租用于开放式养殖。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落实不到位。由于长江口河口海域未明确划界和有效纳入海域管理,滩涂整治项目仅按规定缴纳滩涂使用费,未按海域管理缴纳海域使用金。
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南汇东滩促淤圈围工程等3个滩涂整治项目,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环境监理、跟踪监测、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环境保护措施,亦未对其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个别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个别围填海项目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上海市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垦南圈围工程、团结塘圈围工程、中港圈围工程、港区圈围工程4宗项目填海面积分别为23.07公顷、17.87公顷、27.42公顷、37.23公顷,合计105.58公顷,地理位置相邻,为同一海域使用权人、同一发改委批文、同日审批,在建设过程中,4个项目作为整体项目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将应由国家审批的项目变为地方直接审批。
个别填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减免不规范。上海市将经营性用海项目中部分用海按公益性用海进行减免。金山区滨海生态湿地围填海项目不规范减免海域使用金5908.3万元。金山区滨海度假村等5个围填海项目堤坝部分不规范减免海域使用金5822.72万元。
执法监管需进一步加强。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杭州湾北岸保滩暨岸线整治工程2015年5月被国家海洋局注销海域使用权后,至今占用海域297.79公顷,仅督促其重新办证,未依法查处。
三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近岸海域污染严重。上海市提供了98个陆源入海污染源,与督察组核查发现的148个陆源入海污染源存在差距。沿岸海域长期处于严重富营养化状态,2012年至2016年优良水质面积占比仅为16%,劣Ⅳ类水质面积平均比例高达70%,金山三岛等4个自然保护区邻近海域水质均劣于第Ⅳ类海水水质标准。长江口生态监控区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杭州湾生态监控区长期处于不健康状态。
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不到位。浦东新区竹园污水处理厂排海管道等19个离岸排放入海排污口,未依法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环保部门批准设置时,也未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国务院要求长三角区域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在2016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市政府将完成时间放宽至2019年底。上海市提供的39个入海排污口中,仅对排污口较集中的4个重点区域共涉及13个排污口开展了邻近海域监测工作,水质均劣于第Ⅳ类海水水质标准;58个排涝泄洪口中15个排涝泄洪口未实施监测。宝山区新川沙水闸、崇明区马家港水闸2016年水质监测显示为劣Ⅴ类。金山区新江污水处理厂2014年至2015年间,超标入海排放达17个月,环保部门虽进行整改和处罚,但未能及时制止超标排放现象,导致超标污水长期直排入海。
督察要求,上海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着力解决长江口海域管理问题。按照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的要求,对政府主导未批先填,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财政代缴或返还罚款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用海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的审批工作,强化围填海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后评估。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放,关闭违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督察强调,上海市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上海市政府。
应勇表示,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海洋工作的重要性。保护海洋生态、发展海洋经济、加强海洋管理,对上海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做到措施到位,全力以赴做好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督察组给上海开出的“诊疗单”,上海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注重建章立制,全面提升上海市海洋工作水平。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压实责任,督导检查,严肃问责。